利维坦

霍布斯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
利维坦》,又译为《巨灵论》,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权力》(英语: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一本政治哲学著作,[2] 于1648年开始动笔,1651年完成并出版。[3][4]
《利维坦》全书共分为四部分,分别讨论了人类、国家、神学教会等问题。在第一部分,霍布斯把人视作个体,讨论了他认为必须要掌握的一般性哲学,同时,他从唯物主义出发,论证了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互相为战的混乱状态,提出了自然法、自然状态等概念;第二部分讲了人类如何通过结成服从中央权威管辖的团体,来摆脱自然状态的混乱与邪恶,这一部分是全书的核心,霍布斯讨论了“利维坦”国家的起源与集权性质;第三部分讨论了基督教国家的问题,霍布斯通过这部分的论证说明了不存在大一统教会的原因,认为教会必须依附世俗政府,君主应该是教会首领;第四部分论黑暗王国,霍布斯主要批判了罗马教会。[1][5][6]
《利维坦》的发表,标志着古希腊古罗马以来的自然法传统的断裂,其中的人性论、社会契约论、以及国家的本质和作用等思想在西方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是西方著名和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标志着近代政治哲学的开端。霍布斯本人由于这样的贡献,被称为现代政治哲学之父。[1]然而同时,《利维坦》中揭示的霍布斯的思想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霍布斯的的自然观虽然是唯物主义的,但他的机械论方法是行为上学的,[7]另外,虽然霍布斯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但是他又用自己的方式论证了君主的绝对权威,表现出了鲜明的资产阶级立场。[7]《利维坦》在中国存在多种译本,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经有了朱敏章翻译的版本。[8]

成书背景

作者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