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破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概念
国家破产(National Bankruptcy[1])是2002年由国际货币组织提出来的,[3]是指一个国家因无法偿还过多主权债务而陷入危机的状态,[4]国家破产与企业破产有明显区别,国家破产不会导致国家所有权转让,没有相应的债权主体接管国家与政府主权。[5]
国家破产的主要是由财政困难和外汇耗竭、金融泡沫爆发、国际资本投机性攻击、国家规模和产出水平、货币化程度和产业结构、出口导向和产业多样性、居民消费水平等原因引起的。[5]国家破产会影响个人财产,造成社会动荡,国家会出现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影响该国国际信用度,以至对国际经济有较大影响。[6][7]应对国家破产的主要方法有自救、外部协商、国际救助以及债务重组。[7]
国家破产在历史上出现过多次,例如2001年阿根廷通货膨胀等一系列不正当操作最终宣告破产,2008年冰岛受到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冰岛经济遭受打击,宣告破产。[8][9]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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