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

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环节
自主招生是中国教育部2003年出台的面向高考毕业生的人才选拔方式,是对高考制度的一种补充政策。[5]指的是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在高考基础上通过综合评价系统(笔试、面试)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学生在高考成绩达标后可享有一定的录取优惠。[2]
2003年,中国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决定2003年在22所高等学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4]经过教育部门不断探索和调整,2004年至2020年间,自主招生规模稳步扩充、招生程序越发规范、相关招生比例稳定在可控范围内。2020年中国教育部决定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而确定开展强基计划。即在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6]
自主招生是高考的补充性政策。[5]有助于促进高等教育优化与良性发展,使高校之间形成良性竞争,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提升高校竞争力。[7]此外,自主招生扩大了高校自主权,更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8][9]

历史沿革

政策形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