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共和国

海外华人在印度尼西亚组建的国家
兰芳共和国(英文名:Lanfang Republic,1777[a]年—1886年[b]),又称兰芳大统制共和国[3]、兰芳大总制共和国[2]、兰芳公司[1],是1777年罗芳伯[4]在东南亚西婆罗洲(今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岛)建立的国家,首都是东万律[4],国号兰芳,国[zuò]108年。[15][16][9][17][18]
明清交替之际,许多华人由于战乱前往南洋的婆罗洲。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罗芳伯抵达婆罗洲,[19]以教书为生,并联络当地华人和土著居民,组建了“兰芳公司”,迅速崛起为最大的华人联盟之一。1777年,罗芳伯以东万律为首都建立“兰芳共和国”,并将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罗芳伯为首任国家首脑,为“大唐总长”“大唐客长”,[19]被当地人尊称为“坤甸王”。[4][20]兰芳十九年(1795年)罗芳伯去世,江戊伯继任。后因江戊伯于兰芳二十四年(1800年)归国,阙四伯继承了大唐总长之位。阙四伯继位后,当地土人纷纷反叛,江戊伯遂于兰芳二十八年(1804年)复位进行平定。[21][22]江戊伯去世后,宋插伯、刘台二相继继任。[15][23]兰芳四十八年(1824年),荷兰人于坤甸设立公班衙,刘台二被荷兰人封为兰芳大总制甲太,并签订三色字合约,误升荷兰国旗,被荷兰视为属国,引起非议。[23][15]兰芳六十一年(1837年),刘台二去世,古六伯继位。[23]兰芳六十六年(1842年),受兰芳共和国管制的土著万那土人反叛,六伯战败,众人迫使六伯辞去大唐总长职务。[24][15]此后历经谢桂芳、叶腾辉两位首领,兰芳七十年(1846年),刘鼎当选大唐总长,改年号乾兴。[15]由于刘鼎管理不善致政务大厅破败,荷兰人在乾兴二年(1847年)推刘生上位。[15][24]刘生在位期间,先是同万那黎子交好,共采文兰金刚石;后又与荷兰人两次秘密签订割地条约。乾兴二十一年(1866年),刘生让位给刘亮官,在其去世后又复位。[25]乾兴三十九年(1884年),刘生去世。荷兰人趁机占领东万律,义士梁路义率领军队与荷兰人展开激战。乾兴四十一年(1886年),由于被内奸出卖和军火不继,梁路义战败逃往吉隆坡[17][26]兰芳共和国灭亡,历十二任首领,共一百零八年。[15][18]
兰芳共和国是一个具有共和制特征的国家,兰芳共和国在内政、外交、经济和社会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治理模式和文化特色,在法治、民主选举和教育方面有着先进的理念和实践:在政治上,兰芳共和国实行官员的民主选举;司法上推行法治,严惩犯罪;军事上实施全民皆兵政策、并自主制造军械;经济上积极发展商业,同时重视农业生产;文化上创立汉文学校,宣传中国传统文化[27][28][4]

国号

关于兰芳共和国国号的由来,中文学界研究兰芳史的罗香林有两种看法。第一是认为罗芳伯将自己公司命名为“兰芳”,可能和与他未建年号前所居住的地方——兰和营有关;[28]另一种看法认为与罗芳伯的家乡和家族有关,他认为,罗芳伯是广东梅县石扇堡人,还有一个兄长为兰柏,他成为大唐总长之后,以“兰芳”为名,可能是取自他和他兄弟的名字。[28]但这两种看法都未得到确凿的证据支持。[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