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坤志

原江北区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民警
陈坤志,1966年7月19日出生于重庆,原江北区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民警。[1]
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后曾在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石门派出所任民警。1995年12月,因殴打他人等原因被撤职,随后辞职下海。[2]2004年以来,陈坤志长期有组织地进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坤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叶正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黑社会性质组织。2004年至2010年以来发放高利贷4.8亿人民币,非法获利1.2亿元人民币;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00万人民币,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1800万元。[3]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赌博、非法经营、高利转贷、行贿、非法拘禁等7项罪名,陈坤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3.002亿元,这是重庆2010年以来判处罚金最多的一起案件。[4]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陈坤志1966年7月19日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杨家坪派出所、江北区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任民警,1989年12月5日因受贿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990年3月29日受行政开除留用查看处分,1995年12月21日因殴打他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之后辞职离开公安机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