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

证券交易方式之一
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是指某些具有相当实力和信誉的金融机构,在市场上作为特许交易商,即做市商,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金融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格,并在所报出的价格上接受其他交易商或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保证及时成交的金融交易方式,它不同于庄家制度。[3][5][6]
20世纪60年代,美国柜台交易证券批发商具备了做市商的职能,最早的做市商制度产生。[7]中国最早由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和NET系统分别在1991年和1993年尝试实行做市商制度,但于1999年9月停止交易。[8]银行间债券、新三板科创板市场分别于2000年(当时称为双边报价制度)、2014年和2022年引入做市商制度。[8][9]做市商制度的理论基础包含经济人理论、有效市场理论和稳固基础理论。发展大致经过了传统做市商和混合做市商两个阶段,其中以NASDAQ为代表的市场在做市商的基础上引入了竞价制度,以JASDAQ为代表的市场则在竞价制度基础上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如今大多交易市场都采用混合做市商制度。[7][10]做市商制度有不同类别,根据是否具有竞争性可以将做市商制度分为垄断型和竞争型,根据权利义务的不同内容可以分为指定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按照与竞价制度的结合程度分为纯粹做市商模式和混合型做市商模式。[3]做市商的存在能够减小证券交易中需求和供给的不平衡,自身则可以通过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做市商在此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风险。[11]由于做市商实力较强且具有信息优势,就有可能为了获得更大利益而给出有损交易者的报价,这有损市场流动性。于是市场引入了做市商竞争机制,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做市商的垄断地位。[5]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机制混合多元化、多做市商竞争是做市商制度的发展趋势。[5][10]
做市商制度具有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校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抑制价格操纵以及价格发现的功能。[3][5]

发展历程

传统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