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

2008年10月发生的刑事案件
汤兰兰案是指发生在2008年10月,不满14周岁的女孩汤兰兰控告被其父亲、叔叔、爷爷、姑父等亲属以及多名同村村民强奸的刑事案件[1]
2008年10月27日,不满14周岁的汤兰兰前往龙镇公安分局报案,自述自己从6岁起先后被父亲、叔叔、爷爷、姑父等亲属以及多名同村村民强奸。同年10月29日至31日,警方在兴龙山村和龙安镇等地先后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2010至2012年间,该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共认定8起犯罪事实,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无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汤兰兰母亲万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2018年1月,汤兰兰案因媒体报道再次引起大众关注,并引发诸多质疑[1][3]。2018年2月23日起,汤兰兰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4]同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合议庭。3月30日,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申诉代理人邓学平发布律师声明,呼吁黑龙江省高院再审立案。[5]同年7月27日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1]

案件背景

汤兰兰案发生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兴安乡龙村位于小兴安岭边缘的偏僻山区,此处距离最近的农垦乡镇龙镇有30多公里路[1][2] 。全村共有70多户280多人,截至2018年外出务工人员占了村中近一半人口,村中平时只有留守的100多名老人和孩子[2]

案件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