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慕马”案

政府人员贪污案件
沈阳“慕马”案为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3]“慕马案”的总涉案人员达100多人,其中副省级1人,副市级4人,仅党政“一把手”就有17人。[1]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慕绥新和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死刑,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2][3]
1999年6月,一份关于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经济问题的举报材料被送到了北京,引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高度重视。随着侦查工作不断深入,马向东的犯罪事实一一浮出水面。其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999年10月,马向东被依法逮捕。一同被逮捕的还有宁先杰、李经芳。随着对马向东等人问题的深查细究,揭开了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的腐败面目。其自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在掌握大量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检察机关于2001年6月决定对慕绥新采取强制措施。[1][3]
2001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指定管辖,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法案件分别由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慕绥新、马向东、郭久嗣、周伟等16名罪犯被押上法庭,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1][3]

事件背景

1999年初,国家某部门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发现在萄京酒店、东方酒店、新世纪娱乐城等赌场内,有三位北方口音且出手阔绰的人频繁出入萄京酒店、东方酒店、新世纪娱乐城等处的赌场;执行任务的人员便用摄像机监控了这三个人的活动。经有关部门反复核实后确认,其中一人是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另外两人分别是沈阳市财政局局长李经芳和沈阳市建委主任宁先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