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彰

明初官吏
王彰(?—1427年),字文昭,郑人。洪武年间以乡荐补为国子监生,永乐年间,安抚陕西河南等地百姓,官至右都御史,为官执法很严,与当时的左都御史刘观称“彰公而不恕,观私而不刻”。
宣德二年(1427年)去世。

人物生平

洪武二十年(1387年),王彰以乡荐补为国子监生。他出使山东平价收购粮食时,有廉洁能干的名声,因此被升为吏科源士。过了一年,改为给事中,累升为山西左参政。
永乐五年(1407年),王彰被召回任礼部侍郎。父亲去世,守孝期满后,他改到户部。陕西发生严重瘟疫,他奉命出使祭祀西岳。新安百姓卖子女交纳赋税,王彰上奏免除当地赋税,并赎回所卖的子女。改任右副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