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低保户即因残疾或疾病符合国家标准,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2]1993年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拉开了中国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序幕。[3]
1994年,低保户制度在东南沿海进行试点,2002年底,中国有27个省初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底,农村低保户共958万人,到2022年中国农村低保户数为3349.6万人。城市低保户的发展历程始于上海市的实践,1993年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都要建立低保制度。到2003年,中国城市低保户已达到万人的规模,标志着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然而,城镇低保户数量自2007年开始逐渐减少,到2017年降至1261万人。截至2022年9月底, 中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86万人。[4][5]
低保户的落实消除了极端贫困,缩小了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整体福利水平,部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对缓解城市贫困也发挥了作用,维护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6][7]

发展历程

农村低保户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