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

金融术语之一
套路贷是非法借贷,是指以套路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的名义,以各种便捷优惠的借贷政策为诱饵,促使借款人陷入借贷骗局,利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形成了一套隐蔽性较强的作案模式[1][2][3]。套路贷是一种新兴犯罪现象,是缺乏必要规制的民间借贷活动的产物,该行为是可触及多种罪名的复合型犯罪,其概念本身具有一定的宽泛性和模糊性[4][3]
大约从2016年开始,一种被称为“套路贷”的借贷模式逐步出现,这种犯罪现象起源于上海浙江等地[5][1]。在开始的时候,犯罪分子一般利用民事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也就是以诉讼诈骗的方式实现虚假债权[1]。套路贷呈多发趋势,波及面广[6]。自2017年爆发以来,其引发的学业中断、倾家荡产、抑郁自杀等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借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东风,司法机关进行持续专项整治,全国各地打击成效显著[7]上海市在2019年就侦破“套路贷”案件592起,团伙419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304人,查封、扣押、冻结资产9亿余元[7]。根据中国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套路贷所欠的钱款中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是不需要归还的,因为套路贷已经涉嫌了诈骗罪、勒索罪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罪等违法行为[8]

基本概念

定义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