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积极推动建立中国特色勋章荣誉表彰制度体系[4]。为了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设立了国家最高荣誉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共和国勋章”作为国家勋章由此设立[2]
“共和国勋章”颁奖时间不确定,一般在国家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举行[2]。授予对象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2]。授勋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向获奖者颁发奖章[2]
截至2020年8月11日,“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共有9位,分别为:于敏申纪兰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钟南山[5][6]

背景由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推动建立了中国特色勋章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手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