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

中国五所政法院校和四所大学法律系的合称
五院四系,是五所政法院校和四所大学法律系的合称,代表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法教育组织模式,在中国法学教育界有重要地位,对我国法治建设有重大影响。[1][2]
“五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四系”,是指四所综合大学的法律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的法律系。[1][3]
从1952年到1954年,基本形成了“四院”(北京、华东、中南、西南) “六系”(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的组织结构;1958年至1963年的重新调整,以北京,西南,西北,华东为“四院”,以北大,人大,吉大,湖北大学为“四系”,1984年中南政法学院再次成立,“五院”并立局面形成。[4]

历史沿革

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