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双轨制

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退休金双轨制,是指1992年开始,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分别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即企业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不仅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且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退休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产物,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客观上需要尽快改革。[2][3]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分别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比例,同时指定2014年10月起实行新规,意味着无论参保缴费从何时真正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都得从2014年10月起就补缴相关养老保险费。至此,养老金双轨制在制度上被正式终结。[1]

创立背景

20世纪80年代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都由单位负责退休费用,待遇和调整机制相差不大,这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矛盾也不突出。[2]
退休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