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

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的学校
独立学院(independent college)[1],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2]截至2020年7月,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738所,其中独立学院241所。[3]
独立学院前身是20世纪90年代创办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为弥补母体高校办学经费不足问题,中国国内高校开始举办各类民办二级学院[4],最早源于1992年创办的天津师范大学国际女子学院[5]后逐渐形成东北模式[a]、湖北模式[b]、江浙模式[c]的三类民办二级学院。[5]2003年4月教育部将“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命名为“独立学院”[d][7]2005年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独立学院招生工作。[8]
2006年,教育部发布相关文件提出独立学院可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e][9]2008年,教育部出台文件对独立学院进行规范[f][10],随后在2018年和2019年均要求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进转”。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末所有独立学院均应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g]。转设路径有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11]截至2020年7月,全国已有80所独立学院完成转设工作。[3]

历史沿革

产生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