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曾为10余名暴力犯罪的嫌疑人和职务犯罪作无罪辩护,并且帮助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 2010年1月8日,李庄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而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宣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5]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李庄出狱后,因不服判决提起申诉,要求法院撤销对他的有罪判决,改判为无罪。 [2] 人物案件
2009年11月中旬,龚刚模家属委托在北京当律师的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在这三日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