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1
2
教育学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教育学类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1] 教育学主要研究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包括教育现象、教育问题、教育规律、教育方法、学生心理状态等,培养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教师职业素养,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和教育管理等。例如:对于高效教学方法的研发、对于不同年龄段学生心理状态的研究等。
教育学专业通过教授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包括教育现象、教育问题、教育规律、教育方法、学生心理状态等,培养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教师职业素养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和教育管理等。学生毕业后可在中小学校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教务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1]

专业发展

1952年我国模仿苏联的教育模式,设立学校教育专业,开始以专业的形式对教育学专业的人才进行培养;1957年设置“教育学专业”,与学校教育专业并存,然而,在1963年仅恢复了六年的“教育学专业”又遭到了取消;此时,我国取消了以“教育学专业”命名的教育学专业,保留了学校教育专业。[2]
1981年“教育学专业”重新开设,与“学校教育专业”共存,二者又一次共同承担起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任务。1987年《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的修订,又一次将“教育学专业”取消,保留“学校教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