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

天主教教义中的七个原罪
七宗罪(拉丁语:septem peccata mortalia;英语:seven deadly sins),或称七大罪或七原罪,应为七罪宗,七宗罪是错误的说法。宗为来源、根源的意思。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教宗格里高利一世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会引发其他罪行的发生,罪行按严重程度依次为傲慢、嫉妒、愤怒、懒惰、贪婪、暴食和淫欲。

起源

七宗罪(Seven deadly sins),罪恶的来源有七种。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宗教格里高利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
“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罪恶的来源,例如盗贼的欲望源于贪婪。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 暴食、淫欲、贪婪、愤怒、懒惰、伤悲、自负或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指“精神上懒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