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
治安学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1][2]
治安学主要研究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在公安、国家安全、边防、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进行治安管理、预防和控制犯罪、安全保卫等。例如:盗窃、斗殴等治安案件的查处与处理,爆炸、中毒、高空坠落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铁道、公路等道路交通的管理等。[2]

专业发展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立治安系,标志着治安管理学、治安学创建的开始。治安系设治安专业,并于第二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治安专业本科学生 [3]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治安管理(专业代码:030402)和安全防范两个专业合并为治安学(专业代码:030501)。从此,治安学取代治安管理学而为学者普遍使用,标志着治安学的正式建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