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

古代北方民族官名
有两种解释:1:现代军队公安队伍中从事某些特殊勤务的执行者。2:官名,以可汗子弟及宗室充任。

突厥官名

《周书·突厥传》谓:“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掌内典机要,处理邦交,奉命名谈判军国大事。《新唐书》谓特勤乃可汗子弟,不在二十八等之内。史籍中“特勒”为传写之误。以后北方各民族沿用此称者,如回鹘的“狄银”,契丹的“惕稳”,即其异译。

错误使用

“特勤”一号,[dài]悉误为“特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