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

新月派的新诗主张
“三美”,即“音乐美、绘画美、建筑美”,是新月派的新诗主张,由闻一多提出,“三美”奠定了新格律诗派的理论基础,[1][2]对新诗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可以看作新月派新格律诗的核心理论。[3][4]在“三美”理论的指导下,新月诗派的新格律诗运动蓬勃开展。[5]
具体而言,音乐美,主要指音节和韵脚的和谐,韵律感,[6]强调“有音尺,有平仄”;[7]绘画美,主要指辞藻的华丽,讲究诗的视觉形象和直观性,[6]强调辞藻的选择要鲜明,有色彩感,每一句诗都可以形成一个独立存在的画面;[7]建筑美,主要指从诗的外形上,讲究节与节的匀称和行与行的整齐,[6]强调“有节的匀称,有句的均齐”。[7]
新诗“三美”主张不满于“五四”以后“自由诗人”忽视诗艺的作风,反对滥情主义和诗的散文化倾向,主张“理性节制情感”。[8]

三美诗论

《诗的格律》是闻一多先生系列诗论中最重要的一篇。在这篇论文中,他系统的提出“诗的实力不独包括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并且还有建筑的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这一关于新诗“三美”主张遂成为新格律诗派的理论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