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琮

宋朝官吏
黄琮,宋代官吏,字子方,莆田人,生于唐校书郎黄璞之后代。宋哲宗元符三年(1100年)科考中第,成为进士,随后被任命为长溪县县尉。在任期间,黄琮以其廉洁正直和对民众的关怀而受到广泛赞誉。此外,他还曾担任多个职务,包括福清县尉、闽清县知县、同安县令、侯官县令以及泰宁县知县等。在这些职位上,黄琮均表现出色,深受百姓爱戴。晚年因母年迈而告退归乡。[1]

人物经历

宋朝时期

黄琮的父亲去世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他甚至无力为其父举办葬礼。长溪县令了解情况后,与其他官员共同捐赠数千缗钱帮助黄琮料理丧事,但他坚决拒绝接受这份资助,坚持步行护送父亲的遗体返乡。服丧期满后,黄琮转任福清县尉。该县地处山区,有一处名为卢岭的地方,地形陡峭,每逢雨季道路泥泞不堪,严重影响交通。黄琮主动出资并倡导修复道路,铺设石板,解决了这一问题,赢得了当地居民的高度赞扬。
后来,黄琮晋升为通仕郎,担任闽清县知县。在此期间,面对朝廷强制征收巨额资金兴建道藏馆的要求,黄琮考虑到百姓已经穷困潦倒,毅然拒绝执行这项命令,并用自己的薪俸代替全县人民支付了这笔款项。此举使得闽清县的百姓对他极为感激,他们自发筹集资金建立生祠,供奉黄琮。此后,他又先后担任同安县令和侯官县令,在这两个岗位上也继续为民造福,再次获得百姓的尊敬和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