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

上海市静安区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11·1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亦称作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2010年发生在中国上海市的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3][2]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该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2]
事故发生后,经中国政府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共有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4]2011年8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6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1]

背景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于1997年12月竣工,于1998年3月入住,大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85米,共28层。其底层为商铺,2至28层为住宅,事发前共入住有5家单位、156户居民,实际入住人口440余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