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2011年3月22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中纪发〔2011〕19号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该《准则》分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附则3章5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9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予以废止。[1]

背景

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增强《廉政准则》的操作性,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中央纪委于2011年4月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廉政准则》中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解释;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明确;对于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廉政准则》的相关要求,内容更加全面,要求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监督更加有力,既彰显了党中央依靠制度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也体现了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