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名录

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时建立的名录
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是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颁布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列表,旨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次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随后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1][2][3][4]世界遗产名录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兼具两者的复合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的地点,必须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在地理或历史上具有可辨识与特殊的意义。[1][4]
截至2023年9月,全球世界遗产增至1199项(包括文化遗产933项,自然遗产227项,混合遗产39项)。[5]中国于1999年10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6]2023年9月17日,中国“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截此,中国世界遗产总数增至57处。[7][8][9]
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的名胜,可接受“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组织游客进行游览。[2]

建立背景

在1959年,埃及政府做出决定修建阿斯旺高坝,这一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阿斯旺高坝的兴建可能导致阿布辛贝神庙所在的山谷被淹没,从而摧毁了古埃及文明的珍贵遗迹。在此背景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国际保护运动,得到了埃及苏丹政府的呼吁支持。由于对这一古老文化遗址的重视,国际社会迅速响应,共同出资约8000万美元,其中一半资金来自约50个国家的捐赠。国际保护运动的成功不仅拯救了阿布辛贝勒和菲莱神庙,还促进了受淹地区的考古研究。这一成功的经验激发了其他保护活动,例如拯救威尼斯及其泻湖意大利)以及对考古遗址摩恩佐达罗(巴基斯坦)的保护。此外,国际社会还投入力量修复了印度尼西亚的婆罗浮屠寺庙群。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协助下,启动了起草一份保护文化遗产公约草案的工作[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