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华

明嘉靖朝右副都御史
赵文华(1503-1557)是明朝中期的一位大臣,出生于浙江慈溪。他于嘉靖八年(1529年)考中进士,后担任刑部主事,认严嵩为义父[1]。1555年(嘉靖三十四年)任工部侍郎时,他巡视东南防倭事宜,返朝后升任工部尚书,加太子太保,继而担任右副都御史总督江南浙东军事。然而,他因筑正阳门楼不力,又因骄横失宠被黜,革职后病死。在追赃时,查出他贪污军饷十万四千石。赵文华曾是严嵩的亲信,但后来与其他官员发生冲突,他还排除了一些官员和一位重要的朝臣。他被指控收受贿赂、夸大战绩,并将禁宫用木材用于自己的私人建筑。他的行为引起了皇帝的不满,最终被罢免。虽然官方历史将其死因归结为疝气,但另一种说法是他自杀服毒。在官方历史《明史》中,他和严嵩都被列为“奸臣传”[2]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赵文华(1503—1557),字元质,号梅村,慈溪县城[cōng]马桥南(今江北区慈城镇)人。
明嘉靖八年(1529)进士,授刑部主事。初在国学时,严嵩为祭酒,他认嵩为义父,被委派为通政使,可得弹劾严嵩奏疏情报。奏疏经其手,皆先送严嵩,然后进呈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