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规范预备役人员制度管理权益等方面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是为了健全预备役人员制度,规范预备役人员管理,维护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保障预备役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加强国防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的法规。[2]
预备役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预编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或者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公民。该法规共有10章65条,涵盖了预备役人员的军衔设置、选拔补充条件、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体系、日常管理、征召、待遇保障、退出预备役、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规定。[2]
自该法规实行之日(2023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同时废止。[2]

法律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