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美学

将暴力动作场面仪式化的理论
暴力美学(Violence esthetics)是指发掘、夸饰强力美学中强力形式的一个美学分支,它侧重强力视听的审美趣味和形式探索,由于过分强调强力视听审美形式,强调强力对人或非正义一方的安全及利益有害的“破坏性”展示,从而忽视或弱化了美学核心的社会功能和道德教化功能。暴力美学包括自然界、社会和艺术领域的暴力美学。[1]
暴力美学主要是在观感上,使暴力以美学的方式呈现,诗意的画面,甚至幻想中的镜头来表现人性暴力面和暴力行为。观赏者本身往往惊叹于艺术化的表现形式,无法对内容产生具体的不舒适感。[1][2]

概念起源

暴力美学其美学思想和技法的远祖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爱森斯坦。爱森斯坦1923年《石式左翼文艺战线》上提出’“杂耍蒙太奇”(近年被准确地译作“吸引力蒙太奇”的理念。他把电影视为表达主题思想和阶级观点的手段,认为电影只具有”宣传、鼓动”的作用,是表达作者思想和阶级观点的传声筒。[2]
暴力美学恰恰是对爱森斯坦的“杂耍蒙太奇”原意的一种背离和异化。它摒弃电影表面的社会评判和道德劝戒,以浪漫化、诗意的武打、动作的极度夸张走向彻底的形式主义。暴力美学表面上弱化或者摒弃了社会劝戒或道德,但事实上是把美学选择和道德判断还给观众,让电影变得似乎已经不再具备教化观众的责任,而只是仅仅提供一种纯粹的审美判断。它所面对的社会必须是拥有具备商业和基本人道情感的观众的后现代社会和高度法制化社会,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有自由竞争的空间,有自由的文化产品选择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