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权县

扩权县
扩权县是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县(市)扩大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县(市),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1]
扩权县(市)被赋予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安排、税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部分价权下放、统计直接发布、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等11个方面62项管理权限。

基本原则

扩大管理权限的基本原则是:“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逐步做到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变为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设区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等办法放权。扩权县(市)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第二,逐步全面推开。扩大管理权限首先在部分县(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搞第二批。首批试点县的选择,注重把握四个方面:县(市)综合经济实力,城市合理布局,发展潜力,城区统筹兼顾。
“省直管县”和“强县扩权”,在目前国情条件下对于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最现实的选择。不少地方总结经验时,注意到了浙江经济大发展的经验,也认为有“省直管县”和“强县扩权”的功效。强县扩权无异给条件好的县(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使之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为最后省完全管县做好准备,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