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秦始皇时期制造的两起统制思想文化的事件
焚书坑儒指的是秦王朝统制思想文化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和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分别制造的两起重大事件。[1]
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丞相李斯秦国朝堂之上展开了一场关于分封制度的争论。随后,在李斯禁止私学和焚书的建议之下,秦始皇下诏书要求焚毁除医学、卜筮、种树之书以外的书籍。对于谈论诗、书等作品的人判处弃市,并宣布一切知识要由官吏传授。违令的百姓和官吏都予以处罚。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侯生卢生因为无法为秦始皇寻觅仙药,私下议论秦始皇,认为他贪于权势、刚愎自用、专用刑罚,随后相约逃亡。秦始皇闻讯,下令追查妖言惑众者。受到牵连的诸生四百六十余人于咸阳被杀。始皇长子扶苏谏劝,也被遣至上郡监军。[1][2]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这些措施虽暂时起到了控制思想舆论的作用,但对文化造成严重摧残,先秦时代的许多古籍被付之一炬,也加重了士人对秦朝的仇视。[3]

事件背景

政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