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

大学本科后教育
第二学士学位指修完普通大学本科课程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本科专业,经过两年时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3]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集中备案,只有教育部集中备案通过的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2]
1984年教育部同意少数高等学校试办第二学士学位,在此基础上1987年教育部确立第二学士学位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1]2019年取消第二学士学位,取而代之的是辅修学士学位,双修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4]2020年5月28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明确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2]
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未就业的往届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学制两年。

发展历程

1984年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