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丽江雪山和泰和友联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开发周期3年满时,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1]2015年4月,李亚炜等人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最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此后,李亚炜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泰和友联公司将李亚炜兄弟人诉至法院。[1] 2017年12月22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由李亚炜、李亚鹏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7]2022年7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亚炜、李亚鹏“欠债4000万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4] 李亚炜及李亚鹏未履行支付款项义务,于2023年4月13日被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立案强制执行。[2]2023年10月,李亚炜及李亚鹏被限制高消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