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鲁明

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主任
于鲁明,男,汉族,1961年12月生,北京人,1986年12月加入农工党,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医学院分院精神病专业大学毕业,医学学士,主任医师。[1]
曾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2]
2023年9月26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于鲁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于鲁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3]

人物履历

历任北京市大兴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精神病医院院长,大兴县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大兴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大兴区副区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兼),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