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原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于1988年4月设立,其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6号),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