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祚

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王弘[zuò](1603年-1674年),字[mào]自,号玉铭。明末清初政治人物,云南保山籍陕西三原县人。

人物生平

王弘祚,明崇祯三年(1630年)举人出身,官至户部郎中,督饷大同。明亡后降清,任山西按察使司[]岚道[qiān]事,复留大同理饷务。越年内[zhuó],仍为户部郎中,其精于典故,凡直省州郡钱粮之数,综核无遗。委修《赋役全书》,颁行天下。加太仆寺少卿,迁户部左右侍郎,擢户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再加太子太保,十八年乞假归葬。康熙三年(1664年)还朝,改任刑部尚书,复调户部。寻以失察胥吏,当报罢,特诏留京。八年(1669年)改兵部尚书康熙九年乞休归,至金陵感疾,卜居秦淮,以恬淡自娱,康熙十三年(1674年)卒。谥曰端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