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规定
《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是2017年7月由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规定,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确立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1]。202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2]
《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按照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纪念章等,区分战时平时、行业领域、人员类别,对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体系进行了全面重塑[2]
《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完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教育引导官兵发扬我军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激励全军官兵奋力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3]

条例沿革

2017年7月,由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友谊勋章”授予办法》,已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我国建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确立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