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具有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要保人被保险人基于对保险标的上的某种权益,而能享有的财务利益。如:在财产保险中,当某项财产 (保险标的) 遭受不幸事件时,倘若某人将有财务损失,则他对此财产就具有保险利益,反之则不具有保险利益。在人寿保险中,保险利益即为要保人或受益人对于他人的继续生存而能享有的财务利益。保险契约的订立,要保人或被保人或受益人对其所投保的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契约不能生效。

保险利益

含义

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由两层具体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