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市贸易

农村集市贸易
农村集市贸易指中国农村在固定地点进行的集中的初级贸易。这种贸易的参加者主要是农村集市所在地及其附近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其他乡村居民,他们之间的买卖活动是生产者向消费者的直接出售,是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是一种简单的商品流通。除此以外,参加者还有小商贩以及其他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产生和发展

农村集市贸易在古代早已产生。在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之后,由于部落之间、农业生产者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产品交换次数增多,交换的规模和范围扩大,由原始的偶然的交易场所,逐步形成为有固定时间和地点的集市。中国南北朝时的农村集市,称为草市;唐代南方的农村集市称为墟,北方称为集,西南为场。农村集市大多地处城市近郊或依傍水陆交通要道。这里较易受商业的刺激,商品交换容易发展。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历史阶段中,农村集市是小生产者经济联系的集结点。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集市有了明显的发展,不仅出现了更多的插足于小生产者之间的小商贩,利用不同集市间的供求和价格的差异,或根据城市市场的需要进行贩运,而且出现了商业资本。他们或者设点收购,或同时控制一部分小商贩,掠夺小生产者的成果。在此同时,有的农村集市所在地出现了固定的商业街道,逐步发展成农村集镇(或称市镇),成为周围集市的中心。在私有制社会里,农村集市贸易是以个体生产者的广泛存在为基础的,因此它是生产力不发达、商业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必然出现的贸易形式。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中,这种古老的贸易形式大多数已经为资本主义商业所代替。

现阶段状况

近些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比较旺盛,促使农村集市贸易迅速发展,使农副产品得到集散和交易。农村集市贸易能够发挥衔接城乡产需、引导消费、增加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农村集市贸易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然而,农村集市贸易在现实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培育与开发农村集市贸易,政府管理部门应采用有效措施,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