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法院

法律机构
英国高等法院(Highi Court of Justice,England),是英国最高法院两个组成部分之一(另一为上诉法院)。[1]
英国高等法院根据1873年审判实施法设立。根据1971年《法院法》(1972年起生效),高等法院分设御座法庭、大法官法庭和家事法庭三庭,三个法庭之内又分设庭属法院和专门法院。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官,由大法官在至少有十年开业资历的专门律师中选任,由英王任命。[1]
英国高等法院享有广泛的民事管辖权,包括初审权和复审权,从范围上讲,包括英格兰和威尔士。此外,还享有司法监督权,即通过签发命令状的办法来监督下级法院的司法活动。[2]

历史沿革

英国高等法院根据1873年审判实施法设立。[1]2016年10月,英国高等法院开始审理米勒及数个公民团体对英国政府的诉讼。同年11月3号,英国高等法院宣布,英国政府无权启动“脱欧”程序,而需要得到英国最高立法机构,即英国议会的批准。[3]2017年4月5日,英国高等法院(UK High Court)的Colin Birss法官作出了无限星球公司(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Ltd)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英国子公司之间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的判决,这是英国法院第一个确定了标准必要专利全球FRAND许可费率的案件,并且该案判决表示被告华为公司若不接受法院判决的FRAND许可费率,则会被核发禁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