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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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国务院
决定从2007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始于2007年4月,止于2011年12月,花时近五年。
[1]
普查信息
对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工作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和实施形式、经费来源、资料的填报和管理作了明确要求。
文物普查
的工作任务艰巨,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
古遗址
、古墓葬、古建筑、
石窟寺
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6大类59个小类。
开展普查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