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始于2007年4月,止于2011年12月,花时近五年。[1]

普查信息

对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工作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和实施形式、经费来源、资料的填报和管理作了明确要求。文物普查的工作任务艰巨,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6大类59个小类。

开展普查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