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下属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局(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Finanças,简称DSF;英文:Government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Financial Services Bureau)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一个部门,前身为澳门财政司,隶属于经济财政司,负责指导、统筹及监督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营部门的财政活动。[2][4]
财政局由一名局长领导,两名副局长辅助,下设公共会计厅、澳门财税厅、公物管理厅、研究暨财政策划厅、信息系统厅、公共审计暨税务稽查讼务厅、行政暨财政处、公证处等附属单位。截至2024年3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财务局有员工620人。现任局长为荣光亮。[4][3]

主要职能

  • 组织“公共会计系统”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促进并指导其运作及执行,以及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之正常管理;
  • 建议适当且有效之短期及中期资源分配之措施; 如有需要,建议抵销赤字或运用盈余之措施;
  • 协助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营部门投资政策,就有关方案发表意见,并确保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之编制及执行;
  • 确保公库与代理银行及其他实体之联系,监管公款之调动及进行出纳活动,并组织有关之账目系统及作记账活动;
  • 进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税务管理,促进其与税务法律之配合,并在公共利益受侵犯时,维护及重建公共利益;
  • 执行税务政策,并不断评估其在财政、经济及社会范畴内之效益;
  • 在税务及公共财政方面进行监察,以预防及纠正异常状况;
  • 按法律规定,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耐用财产之管理;
  • 跟进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资源或其他利益之合同之履行;
  • 协助吸纳公款活动之进行,并监管有关还本付息之活动,以及评估在中期及长期财政计划上所产生之相应影响;
  • 监管财政活动,并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其部门、自治基金组织及市政署在给予担保之政策上或在取得及转让财务资产方面提供必要之咨询性意见;
  • 开发与其职责有关之辅助整个行政当局之共同活动的信息项目;
  • 就与其职责有关之法规草案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同草案发表意见;
  • 为制定及完善与其工作有关之政策,进行必要之研究及调查工作,并制定适当之法律文书;
  • 与澳门金融管理局或货币、金融及外汇领域之其他实体相互配合,制定及执行货币、金融及外汇政策;
  • 在其职责范围内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国际团体或其他国际机构之工作;
  • 协助参与有关税务之国际公约之谈判,并执行源自有关公约之跟进工作。
以上参考资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