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简称《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30日公布,是在总结中国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地区的经验和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制定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中国共产党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文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总结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后的土地改革的实践,提出了在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的基本政策,推进了土地改革运动。截至1952年底,中国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7亿亩土地,免除了每年向地主交纳约700亿斤粮食的封建地租。[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文计40条,分六章:总则、土地的没收和征收、土地分配、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土地改革、附则。[3]

基本信息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