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予以废止。[3][4]2018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

内容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48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五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