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主义

大公主义
大公主义(Catholicism),源于希腊词“katholikos”,意为“全世界的”、“普遍的”。此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指所有“公派教会”(天主教、东正教、英国国教会、古老公教会等)所提倡的教会“合一、圣洁、大公、使徒所`传”的精神,主张《圣经》与“圣传”并举,强调教会的信仰和实践的古今一致、普世统一。狭义则专指罗马天主教的信仰和实践。

基本概念

自从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于1964年11月21日公布《大公主义》法令以来,天主教会就用大公主义这四个字指它所从事的大公运动,而加以界说:大公运动是指适应教会各种需要与时代的要求,为推动基督徒的合一,而发起和组织的各种活动与措施。可见大公主义的首要目的是推动基督徒的合一,而不仅是在传扬福音上的合作。
1983年新编的《天主教法典》问世,383条3项说:主教对与天主教会没有完全共融的弟兄们,应培养教会所了解的大公主义,以仁厚及爱德对待之。844条规定与东正教或其他教会信徒互授圣事的可能,基本的条件常是须对圣事表示与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并有适当的准备。天主教、东正教,及某些基督教派深深感到信仰分歧之苦,而以此分歧为追求合一的主要动机。
若望保禄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