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自治区民语委)于1954年成立,1986年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行政单位,1986年改为正厅级事业单位。
2018年10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领导。[1]

主要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负责全区11个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监督工作,管理已经国家批准有正式文字的壮、苗、侗、彝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行使用的各项事务,以及上述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涉及政策、法规、科研、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翻译、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