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少平

湖南新晃操场跑道埋尸案的罪犯
杜少平,男,(1962年4月7日—2020年1月20日)户籍地为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太阳坪路35号。[2][3]新晃一中操场埋尸案主犯。[1]
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400米操场土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邓世平产生矛盾。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操场土坑内。[4]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决定执行杜少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宣判后,杜少平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0日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杜少平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同年1月16日裁定核准了对杜少平的死刑判决。[4]同年1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操场埋尸案”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2]

人物生平

杜少平,男,(1962年4月7日—2020年1月20日)[2]户籍地为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太阳坪路35号。[3]新晃一中操场埋尸案主犯。[1]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400米操场土建工程,聘请罗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员工邓世平、姚本英监督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邓世平产生矛盾,对邓世平怀恨在心。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操场土坑内。2005年4月,杜少平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2008年,杜少平纠集多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寻衅滋事等多起犯罪。[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