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
广东警官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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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女,祖籍
广西
。1992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毕业后分配到
广东省
警察学校,随即分到广东省
肇庆市
南岸公安分局进行为期一年的公安基层锻炼。
人物经历
1992年毕业于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律系。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警察学 校,随即分到广东省肇庆市南岸公安分局进行为期一年的公安基层锻炼。1993年的秋季回到广东省警察学校担任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
课程的教学工作。1997年随着该校与广东公安专科学校合并,继续留在广东公安专科学校(即现在的
广东警官学院
)法律系法理教研室任讲师,完成了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并取得了
刑法学
硕士学位。
主要贡献
参编了《
行政法学
》,发表了《论类型学方法在宪法学研究中的意义》、《和谐社会的宪法学分析》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