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楠

清朝的官员
刘宝楠(1791-1855),字楚[zhēn],号念楼,江苏省宝应县人,[1][2][3]清朝官员和扬州学派人物。[4][5][6]他在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成为优贡生,[7][8][9]道光二十年(1840年)中进士,并历任文安元氏三河宝坻等县知县。[10][11][12]他与刘文淇一起被称为“扬州二刘”,[13][14][15]并与刘台拱刘恭冕一起被称为“宝应刘氏三世”。[16][17][18]刘宝楠与梅植之、汪喜孙等人交往密切,[19][20][21]是“扬州学派”的杰出代表。[22][23][24]他著有多种著作,包括《论语正义》《释谷》《殉扬录》《宝应图经》等。[25][26][27]他的《论语正义》不仅填补了宋代邢昺对《论语》解释的不足之处,还进行了深入阐发,成为研究《论语》的重要指南。[28][29][30]刘宝楠于咸丰五年九月二十四日(1855年)因病在河北三河县官邸去世。

人物生平

刘宝楠,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 优贡生,道光二十年(1840年)年进士,历任文安元氏三河宝坻等县知县。刘宝楠5岁即孤,由母亲乔氏教育而成。幼从家学,受业于叔父刘台拱。早年曾在扬州仪征教书,主讲广陵书院,与刘文淇、梅植之、汪喜孙等人交往甚密,是“扬州学派”的杰出代表。支伟成在其《清代朴学大师列传》中誉刘台拱、刘宝楠、刘恭冕为“宝应刘氏三世”。刘宝楠任知县时,关心民众疾苦,勤于听讼。

史籍记载

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