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

衡阳特大涉黑系列案罪犯
石峰,原名石松,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高中学历,衡阳特大涉黑系列案罪犯。[1]
石峰,30多岁时,取得了香港居留权。自1993年开始,石峰开始经常往返衡阳和香港两地,以港商身份笼络公职人员,并吸收了吴建宝、张评等人为小弟开始从事策划违法犯罪活动。自1996年开始,石峰先后委派他人杀害了赵某、李某某等人。1999年前后,石峰在缅甸开设了“兵工厂”制造枪支弹药。2001年,石峰开始从事制贩毒品的生意。2000年至2008年期间,石峰及其团伙共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约5960千克,近6吨。2010年前后,石峰开始逐渐退出“黑产”,将其前期积累的财富“洗白”。[1]
2015年,石峰通过高利贷的方式,控股了衡阳动物庄园食品有限公司,后续多次以暴力手段干扰其他公司正常经营,2018年9月,在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大背景下,衡阳市公安局选调侦查小组进行了秘密侦查后于同年11月30日,对石峰等人收网抓捕。[1]
2021年5月,石峰因涉黑系列案被判处死刑。[2]一审宣判后,石峰提出上诉,同年12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石峰涉黑系列案二审宣判,决定裁定驳回石峰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石峰死刑。[3]

人物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