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废止。[1]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